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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26 20:28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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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府采购法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:让阳光采购更透明、更高效
政府采购,一头连着政府,一头连着市场。它花的是财政资金,影响的是营商环境,也塑造着政府公信力。如何既管好“钱袋子”,又激活“大市场”?答案,正在一部法律的修订中展开。
一次重要立法,开门问计
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)》进行审议后,修订草案正式公布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这是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,也是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。
为什么必须修?现实已深刻变化
现行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,在规范采购行为、节约财政资金、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然而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,政府采购的规模、方式、场景都发生深刻变化,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需要通过修法加以回应。此次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,正是广泛听取民意、汇聚民智,推动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环节。
意见怎么提?渠道清晰、方式便利
根据公布的信息,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(www.npc.gov.cn)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(flk.npc.gov.cn)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。寄送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100805,信封上请注明“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”。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。渠道清晰、方式便利,既照顾到网络参与的快捷性,也保留了书面反馈的正式性,有利于不同群体充分表达意见。
不是简单程序,而是凝聚共识
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、供应商、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,制度设计需要统筹效率与公平、规范与活力、公开与保密等多重目标。对市场主体而言,公平竞争、透明规则、稳定预期至关重要;对采购人而言,提高效率、满足需求、防范风险同样重要;对监管部门而言,如何既管住权力又激发活力,是修法需要回答的问题。因此,公开征求意见不是简单程序,而是凝聚共识、检验制度设计的过程。各类主体结合实践提出建议,有助于立法机关发现盲点、完善条文,使法律更管用、更可操作。
清晰信号:立法更重市场声音、更重实践需求
同时,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也释放出清晰信号:立法更加注重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声音,制度供给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和实践需求。无论是供应商关注的公平准入、采购文件透明度,还是采购人关注的程序效率、履约管理,抑或社会公众关注的资金绩效、廉政监督,都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得到反映。把意见收集好、研究好、吸收好,才能让法律既符合改革方向,又回应现实关切。
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
当前,我国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政府采购作为连接公共部门与市场的重要制度,其规则是否公平、程序是否透明、救济是否有效,直接影响市场信心和政府形象。以修订立法为契机,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,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也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,推动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。
30日窗口,期待共同参与
法律修订关系公共利益,也需要社会共同参与。30日征求意见期是集中建言的重要窗口。期待有关部门、企业、专家学者和公众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,让修订草案在充分讨论中更加成熟,为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现代化、法治化贡献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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